[复审/无效/诉讼] 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2007-6-6 01:30
41708
北京高院发出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京高法229号)
    在此意见里关于等同原则的适用中,第35条,\"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对于上记条款,是否能理解为,在判断侵权时,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应该能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如果不能彼此替换,则不能适用于等同原则?

    例如,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物代替专利产品相应技术特征物,该专利产品仍然能正常运转;且将专利产品技术特征物代替被控侵权产品相应技术特征物,该被控侵权产品也能正常运转。如果不能实现,则不能适用于等同原则?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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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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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99576  注册会员 | 2007-6-6 04:48:46

Re: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哦,我理解为:高院的意思应该是适用的逐一对比原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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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u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6-6 18:36:09

Re: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mIro wrote:
北京高院发出的《专利侵权判定......能实现,则不能适用于等同原则?

谢谢各位!
我认为楼主所理解的和第35条的解释恰恰相反。
辛力  新手上路 | 2007-6-7 19:20:12

Re: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resun wrote:
我认为楼主所理解的和第35条的解释恰恰相反。

愿闻其详!
flamingo  注册会员 | 2007-6-7 19:42:46

Re: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等同判断的原则:相同的技术领域, 相似的技术特征(手段), 达到相同的技术目的和效果。
对于高院意见,我的理解,其强调等同仅仅针对完整技术方案中的一个或多个必要技术特征,而非整个技术方案的替换。
9699576  注册会员 | 2007-6-9 06:25:40

Re: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等同原则的适用,我国司法实践采用的是逐一对比原则,就是说,每个技术特征一个一个的具体对比,而在外国尤其是美国的等同适用原则中,逐步的有整个技术方案的对比原则,转化到了技术特征的逐一对比原则,所以说,高院的这个解释就是明确等同判定的时候,不能根据整体的技术方案来确定是否等同,也不是采用英国那种发明精髓理论,而是采用具体技术特征的单个对比来确定是否等同。

不知道清楚否?
999110  新手上路 | 2007-6-10 08:13:04

Re: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mIro wrote:
北京高院发出的《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京高法229号)
    在此意见里关于等同原则的适用中,第35条,\"等同物应当是具体技术特征之间的彼此替换,而不是完整技术方案之间的彼此替换。\"

    对于上记条款,是否能理解为,在判断侵权时,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应该能与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如果不能彼此替换,则不能适用于等同原则?

    例如,将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物代替专利产品相应技术特征物,该专利产品仍然能正常运转;且将专利产品技术特征物代替被控侵权产品相应技术特征物,该被控侵权产品也能正常运转。如果不能实现,则不能适用于等同原则?

谢谢各位!
这个也不全对,其实就是连接关系相同,具有相似的效果,实现相同的功能,这三个同时满足,否则不能称之为等同.
999110  新手上路 | 2007-6-10 08:20:25

Re:关于高院专利侵权意见中等同原则的读解问题

另外兄弟再补充一点,中国的立法者又无耻了一把,
这个本来是美国在司法实践中得出来的结论
被他们几乎套过来了
在美国是司法实践中
尤其是70年代,有个很著名的审判案例
我忘了叫什么了,
当时大家也是有一些概念上的误区,把等同原则上位到整体的技术方案及整个产品上了,后来可能是联邦法院最后才对等同作出了解释--
实际上就是现在的逐一对比原则-三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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