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红枫一叶 的帖子
红枫一叶:新手上路,有个小问题:11. alternative embodiment——替代(具体)实施例;另一实施例
这个embodiment是不是应该译为“实施方式”?
....... (2006-04-13 21:03) images/back.gif
可供选择的实施方案
回 Michael_Zan 的帖子
Michael_Zan:我认为权利要求中的“the”应翻译成“该”,以与“said(所述)”区别,可理解为“那个,这个”。在指代关系明确时必须翻出,也就是说,不翻出来也不影响意思的,就可以不翻译。“the ”在距离远的时候也可翻译成“所述”,距离近的时候翻译成“该”。比如上面正描述一个装置,下面 .. (2006-11-14 19:52) images/back.gif
这个有道理
回 sdrug 的帖子
sdrug:楼上说的没错。a 翻译为“一”要比“一个”好很多,比如说化工中常出现的"a method","an equipment", 翻译成一方法和一设备就会比“一个好很多”,审查员一看就明白了。 (2006-11-14 21:25) images/back.gif
专利里面的a 和an最好不翻译。如果出现one才要翻译成一个或一 楼主超赞 好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