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informatik 的帖子
informatik:呵呵,没错,除非极为特殊的情况一般都是会选择删除权2.可是毕竟我们不是客户不能代表对方做出判断。所以哪怕是本题这种情况也是要向对方说明并等待对方的明确指示。 (2012-12-04 16:22) images/back.gif
骑墙派就是这么来滴,
看似智珠在握,实际不知所云。
一小朋友掉水里了,你一丈二的大小伙子站旁边,自言自语:
1、下水救人不错,反映人性的光辉;
2、应该先去学8年水中急救,救人的同时也保自己无失。
现在是1995掉水里了,你要干啥,你要怎么干,考试的时候没人管你该怎么干。
下水救人:1995的很对,很在理,景云的观点因为@#!@@¥,所以站不住脚;
扔绳子救人:景云的观点才是合理的,1995的答案将对国人的专利事业造成很坏的影响。
至于先学急救,ok,完全可以开帖子布施你的思想,以期同志者学习,在真正的代理中如何至善至美的应对1995今后再次落水的问题。
而如果真的按照你的这种方式考试,估计得负分的概率大于正分。
而这儿是在讨论考试,并且我也非常赞同你先学急救的观点。
话很糙,还有点过,骨子里鄙视骑墙派的缘故作怪吧。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骑墙派就是这么来滴,看似智珠在握,实际不知所云。
一小朋友掉水里了,你一丈二的大小伙子站旁边,自言自语:
....... (2012-12-05 09:10) images/back.gif
你说这话明显还是更多的站在代理人的立场上,我只是就事论事,说实话,如果我对权2的新颖性没判断错,站在代理人的立场上,我也会选择保留权2的,但是客观考虑的话,对一个完全没有保留意义的权2保留,根本不是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你也是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你也应该能意识到,还有说道理可以,用鄙视这种词好像不太妥吧,而且我根本不是什么骑墙派,麻烦你搞搞清楚再说话。
回 tc2012 的帖子
tc2012:你说这话明显还是更多的站在代理人的立场上,我只是就事论事,说实话,如果我对权2的新颖性没判断错,站在代理人的立场上,我也会选择保留权2的,但是客观考虑的话,对一个完全没有保留意义的权2保留,根本不是在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如果你也是今年参加考试的考生,你也应该能 .. (2012-12-05 09:18) images/back.gif20楼的回帖不是针对你说的,所以我很无语。
具体到考试试题,
试题就是模拟了一个场景,不管场景重不重要,都应该在各种可能性之间找出一个最合理最合法的答案出来,哪怕这个虚拟的场景再小,也要郑重其事地当成天大的、天崩地裂、世界末日来处理。尽管这个场景在现世的世界中微不足道。
我是就事论事,鄙视某种站在某种某须有制高点上言辞雀雀者。此种鄙视是不是针对你,我懒得分辨。
1995的答案10有89就是最终的答案,
而此贴要讨论的是1995式答案合不合理、可不科学,
觉得合理就给出合理的论据,
觉得不合理就给出不合理的论据,以及可能造成的后果。
至于其他的互喷,我觉得很无聊,一概予以鄙视。
当然,也有很多人非常鄙视我,虽然我没找到自己应该被鄙视的理由。
回 provoker 的帖子
provoker:20楼的回帖不是针对你说的,所以我很无语。具体到考试试题,
试题就是模拟了一个场景,不管场景重不重要,都应该在各种可能性之间找出一个最合理最合法的答案出来,哪怕这个虚拟的场景再小,也要郑重其事地当成天大的、天崩地裂、世界末日来处理。尽管这个场景在现世的世界中微 .. (2012-12-05 11:28) images/back.gif
呵呵,一不小心就被你划成骑墙派了,而且还被鄙视,真是躺着也中枪。
针对
1.关于是否偏离主题:我的回复并没有偏离主题,正是在试图讨论应该如何回复客户,可以看做对1995答案的补充。
2.关于是否骑墙:我并不认为本题是单项选择题,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判断。从纯技术层面上说,存在保留权2的空间;但是如果考虑到费用和时间成本等因素是否保留权2就值得商榷了。所以在确实存在两种选择的情况下,代理人是不可能越权代表客户做出选择的,能做的只是说明各种可能性的情况而不是如你所说选择一个可能性。这和你所举的例子完全是两码事。因为讨论所涉专利的所有权在客户手上,而你所举的例子是否采取救人行动的决定权是在当事人自己手上。
3.关于鄙视:大家都是成人,所讨论的话题也无关社会道德,实在不值当用如此的言语去表达。
祝好
回 informatik 的帖子
informatik:呵呵,一不小心就被你划成骑墙派了,而且还被鄙视,真是躺着也中枪。针对
1.关于是否偏离主题:我的回复并没有偏离主题,正是在试图讨论应该如何回复客户,可以看做对1995答案的补充。
2.关于是否骑墙:我并不认为本题是单项选择题,并不是非黑即白的判断。从纯技术层面上说,存 .. (2012-12-05 20:08) images/back.gif
说的很对。 没有细看,但删除了权2的实务得到120
其实准确的说合并了2、3
回 专利裁判官 的帖子
专利裁判官:没有细看,但删除了权2的实务得到120 (2012-12-06 14:36) images/back.gif我的研判是,第一题分值不高。
权2做独权的,也有得高分的。权2、权4做独权的,也有得高分的。
甚至权4做独权,合并1、2、3做从权的,也有通过的。
此外,分析派有过的,有得高分的,也有不过的;答复派也一样。
可见第一题分值不高,估计只有60分的分值。
回 景运嘉文 的帖子
景运嘉文:我的研判是,第一题分值不高。权2做独权的,也有得高分的。权2、权4做独权的,也有得高分的。
甚至权4做独权,合并1、2、3做从权的,也有通过的。
此外,分析派有过的,有得高分的,也有不过的;答复派也一样。
....... (2012-12-06 15:57) images/back.gif
很有可能,不愧是前辈,分析得头头是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