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请教:2002年55题

2007-8-31 02:06
1024826
bh812  注册会员 | 2007-9-2 07:48:24

Re:请教:2002年55题

虽然是抵触申请,但是权利要求书不一样,很可能也要被授权,这种情形,
在权利要求书中记载了说明书没有的内容,那不也可能授权吗?
就考这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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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tyfool  注册会员 | 2007-9-2 18:22:51

Re:请教:2002年55题

同意楼上bh812的观点。

我认为C不能选。

首先我认为这道题包含一个预设前提,就是甲、乙两个申请都保持题中给出的状态,不再作修改。否则B也不能选。

其次应当明确,抵触申请应用新颖性标准。因此甲申请构成了乙申请的抵触申请的前提下,乙因为甲而不能授权,就是说甲作为对比文件应该破坏乙的新颖性。进一步地,就是说乙的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方案都已经被甲所公开。

问题是,对于申请文件来说,其公开范围不仅仅包括说明书,也包括权利要求书。因此,在甲和乙的独立权利要求有所不同的前提下,还不能断定说乙的权利要求中的技术方案已经完全被甲公开。

实际上,在很多专利申请中,尤其是欧洲专利申请中,会出现某些技术方案只记载在权利要求书中而在说明书中没有的情形,虽然实审中审查员会要求作适应性修改,但毕竟是允许的。

当然,如果真的甲和乙的说明书完全一致,而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甲尚具有新颖性,那也就是说乙的独立权利要求相对于自己的说明书具有新颖性,这样多半会因为支持问题而不得批准。但这已经不是因为甲的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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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yerljp  注册会员 | 2007-9-2 18:42:46

原答案准确!

后申请的权利要求不同,就可以啦。这个疑难问题《详解》说得比较到位
best_man  新手上路 | 2007-9-6 17:06:05

Re:请教:2002年55题

具体可以参考一下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1判断原则,即在判断发明创造是否相同时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仅用来解释权利要求,所以只要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范围相同就是相同的发明创造,在先申请就构成在后申请的抵触申请,使得在后申请丧失新颖性.
zhhs95  注册会员 | 2007-9-16 22:35:53

Re:请教:2002年55题

B—题目给出的条件决定了在先申请构成了抵触申请的形式要件,因此,必须根据“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的规定适用新颖性标准来判断其实质内容是否确为抵触申请。判断的方法是“全文内容制”,即看在后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是否被在先申请的权利要求+说明书所覆盖,那么,根据B选项给出的条件“权利要求书相同而说明书有区别”可知,只会是乙申请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被甲申请的权利要求+说明书所覆盖,而不可能出现相反的情况。至此可确认,甲申请就是乙申请的抵触申请,乙申请因之不能被批准。故应选B;
C—基于同样的理由,对C选项的分析也必须适用新颖性标准(全文内容制)。那么根据选项给的条件可举出一个极端的例子:甲申请的权利要求是产品发明,乙申请是方法发明,两者说明书内容完全相同(甲、乙的权利要求均得到说明书支持应是合理预设),那么可知乙申请的权利要求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仍然被甲申请的权利要求+说明书所覆盖。即便除上述极端例子外的中间情况,也可推论为被甲申请所部分覆盖。这样乙申请就应该因甲的抵触申请而不能批准或需经修改。因此C也应该选,至少是可选。
故我认为出题和答案均有缺陷。只能说答题时要揣测题目考点在于“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处理”,而C选项的情况是在适用禁止重复授权原则(采用先权利要求制)时给出的例子。
rayding  新手上路 | 2007-9-17 06:03:02

Re:请教:2002年55题

看了大家的讨论 我觉得应该选ABC
杨立的习题解析汇编给的答案也是ABC
smartivory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9-17 18:07:39

Re:请教:2002年55题

我觉得应该是AB,粗略看了下大家的讨论好像都在C上
但经过慢慢考虑,我个人认为:
1.这个问题的关键不在于重复授权问题。
关于重复授权的问题,在06版审查指南159页6.1第一段指出:为了避免重复授权,在判断是否为同样的发明创造时,应当将两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或专利的---权利要求书---的内容进行比较,而不是将权利要求书与专利申请或专利文件的全部内容比较。
另外,在本页6.1的第三段指出: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仅部分重叠的,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

再结合本题目C的实际情况--甲乙的独立权利要求不同,我们可知即使甲乙的从属权利要求相同,也不属于相同的发明创造,故不存在重复授权问题的困扰。

2.关于新颖性问题
关于新颖性问题,在06版审查指南144页2第一段指出: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1)现有技术影响新颖性
我们知道:专利法意义上的现有技术应当是在申请日以前公众能够得到的技术内容。(见同页2.1第二段)
本题目中甲的公开日为96年10月,乙的申请日为96年4月,故甲申请的内容不构成乙申请的现有技术,甲不因此影响乙的新颖性。

(2)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
关于抵触申请影响新颖性,在06版审查指南146页2.2指出:由他人在该申请的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公布的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在此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成为抵触申请。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对照以上规定,我们看这道题目:甲为乙的“他人”;甲的申请日为95年4月,公开日为96年10月,而乙申请日为96年4月,甲的申请对乙的申请构成了“申请在先,公开在后”;现在又剩下“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这个要素了,若甲乙的申请为同样的发明则甲损害乙的新颖性,若不为同样的发明则甲不损害乙的新颖性。

由以上关于确定抵触申请的规定,我们知道在先申请是包括说明书的全文对比的。而且从06版审查指南148页3.1(2)的有关记载,我们可得知:判断新颖性时,应当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各项权利要求分别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的相关技术内容单独比较。也就是说在后申请是权利要求的对比。

我们看C选项,独立权利要求不同,说明书内容完全相同。没有谈到乙的权利要求是否在甲的说明书中是否有记载,所以不能判断其甲会不会因此损害乙的新颖性。若有记载的话,会因此损害新颖性。若没有的话就不影响新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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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道题还有个问题就是:权利要求是否必然在说明书中有所记载?
我们平时的讲撰写的老师都教育我们---写好权利要求,然后把其复制在说明书的技术方案部分再慢慢扩充,以避免造成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支持的问题。但我现在仅发现说权利要求书应以说明书为依据,还没发现有关规定中指出权利要求必须在说明书有记载。(另外,好像看到过国内的有些化学申请,说明书技术方案没有很清楚写出就直接写实施例)。另外,这道题说“乙申请因为甲申请而不能被批准”,而不是简单的说“乙申请不能得到授权”。不知道出题人的出题点是否在此。
所以觉得C不能选。

一些浅见,供大家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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