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凡  注册会员 | 2007-12-14 21:21:57

Re:控制方法专利(答一通)

楼上的言过了,我觉得萧兄在大家很抑郁的时候还是带来些快乐的
我倒是挺喜欢他这种乐观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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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雷  注册会员 | 2007-12-14 21:30:52

Re:控制方法专利(答一通)

呵呵,言重了言重了,我只是说着玩玩,并无其他恶意滴,不过,这段时间确实没心工作,发了好多无意义的灌水贴,惭愧啊

要收心了,努力工作,大家共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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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lidge  注册会员 | 2007-12-14 23:03:57

Re:控制方法专利(答一通)

驳回决定

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并未陈述本申请并非智力活动的规则与方法的理由,也未通过修改权利要求克服上述缺陷,故依据中国专利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予以驳回。

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如果对本驳回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审查员:×××
orfo  注册会员 | 2007-12-15 21:02:56

寻专利代理人合作

悔当初不该为省几个钱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终于被XXX审查员驳回了。

现寻专利代理人合作,代理本案的复审。并可以考虑复审与二级行政诉讼大包委托。启动费10万博派币,胜诉后另有10万博派币酬谢!

特别说明,有无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者均可(有证的也不见得比没证的水平高)。

有意者请根贴。
lisens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2-17 18:44:19

Re:寻专利代理人合作

orfo wrote:
悔当初不该为省几个钱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终于被XXX审查员驳回了。

现寻专利代理人合作,代理本案的复审。并可以考虑复审与二级行政诉讼大包委托。启动费10万博派币,胜诉后另有10万博派币酬谢!

特别说明,有无专利代理人执业证者均可(有证的也不见得比没证的水平高)。

有意者请根贴。
我就是没证但水平高的,去年251.5/107,今年一点没复习242/100,现在正在搞一个复审的呢,有撰写和复审的实际经验,发明申请的通过率90%以上(包括答复),因此准备接楼主的复审案子,考虑该案意义重大,为了让果汁局以后避开此专利而在事前确定录取标准,特决定免费代理,如果复审成功再收代理费,你看如何?合作请拨0756-110110110-110。

蜗居小所,待展宏图!
orfo  注册会员 | 2007-12-18 04:01:18

Re:寻专利代理人合作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大恩人呀!

也为楼上不平。今年总分很可能会高于240,这没什么,但如果实务分线低于90的话,楼上就实在冤枉了。

从去年开始,分数线已经没什么路数了。不过好象有个趋势,宁可让考过后不会去作专利代理的律师过,也不情愿让已经在代理机构从事代理的考生过。

坛子上有个比楼上还冤枉的,三科都刚好及格。结局多半是,三科都及格的不能通过,而实务不及格的却通过了。

其实让代理机构出具代表,参加听证或作为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决策,本身是正确的。但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应当只是合伙人,应当有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就是没证又在代理机构作案子的人)的份额。除制度非常健全的代理机构外,合伙人与考生之间的利益是有冲突的:很多正在考证的人已经在作案子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考证后会加大流动、会影响提成比例、会出去开所加剧竞争。所以,个别合伙人不希望已经在写案子的人通过考试,所以二条分数线就成了调整不同类型的人群通过率高低的杠杆。而这种事后调节是违法的,最起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实这个证也没什么大不了,它并不是是否可以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水平标志,很大程度上是决定写案子提成比例,以及划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一个工具。

辛苦楼上。
lisenshan wrote:
我就是没证但水平高的,去年251.5/107,今年一点没复习242/100,现在正在搞一个复审的呢,有撰写和复审的实际经验,发明申请的通过率90%以上(包括答复),因此准备接楼主的复审案子,考虑该案意义重大,为了让果汁局以后避开此专利而在事前确定录取标准,特决定免费代理,如果复审成功再收代理费,你看如何?合作请拨0756-110110110-110。

蜗居小所,待展宏图!
lisenshan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7-12-18 16:51:44

Re:寻专利代理人合作

orfo wrote: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大恩人呀!

也为楼上不平。今年总分很可能会高于240,这没什么,但如果实务分线低于90的话,楼上就实在冤枉了。

从去年开始,分数线已经没什么路数了。不过好象有个趋势,宁可让考过后不会去作专利代理的律师过,也不情愿让已经在代理机构从事代理的考生过。

坛子上有个比楼上还冤枉的,三科都刚好及格。结局多半是,三科都及格的不能通过,而实务不及格的却通过了。

其实让代理机构出具代表,参加听证或作为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决策,本身是正确的。但代理机构的代表不应当只是合伙人,应当有专利代理人、专利工程师(就是没证又在代理机构作案子的人)的份额。除制度非常健全的代理机构外,合伙人与考生之间的利益是有冲突的:很多正在考证的人已经在作案子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考证后会加大流动、会影响提成比例、会出去开所加剧竞争。所以,个别合伙人不希望已经在写案子的人通过考试,所以二条分数线就成了调整不同类型的人群通过率高低的杠杆。而这种事后调节是违法的,最起码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其实这个证也没什么大不了,它并不是是否可以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水平标志,很大程度上是决定写案子提成比例,以及划分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一个工具。

辛苦楼上。
楼主的水平我看也不一般,比某些通过考试的有证的代理人强多了!古语讲“不患贫而患不均”,对这个考试就相应应该是“不怕分数高,就怕乱协调”!事后的调整分数线明显就是故意为某些利益集团提供了一个好的角力场,而对考生绝对是玩弄于股掌之间,这样无论什么分数线都会有人认为不公平!!!
meme1982  注册会员 | 2007-12-18 23:16:52

Re:控制方法专利(已经委托代理人,将进入复审程序)

楼上的一语中的,我看也是这样的,考试也要受市场左右啊
stan2  高级会员 | 2007-12-18 23:30:17

Re:控制方法专利(已经委托代理人,将进入复审程序)

发人深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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