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2008-7-13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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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藤昏鸦  注册会员 | 2008-8-1 06:31:47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yuqiao011 wrote:
guohaibo530:
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
我的问题是,根据“3.2.4 数值和数值范围(4) 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为什么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会指出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应该注意到,该对比文件中还公开了一个特定数值40℃,正好落入权利要求技术方案的数值范围20℃~90℃,因此破坏了该权利要求的新颖性。因此可以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以避开公开文件中40℃这一特定值,取得新颖性。

更正一下,两个端点的两种情况中对比文件公开的是40—100,不是45—100,笔误,抱歉。
未命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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枯藤昏鸦  注册会员 | 2008-8-1 06:39:35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emilymay wrote:
支持枯藤昏鸦,继续、加油!(f)

呵呵,谢谢鼓励,鲜花收下了。
因为在网络公司工作,上网就是我的工作,所以上论坛比较方便。
但是不要炒作,咱们这个圈子太小,很容易炒成徐滇庆。
这个时代,网络这个东西太可怕了 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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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lm  注册会员 | 2008-8-1 21:26:09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guohaibo530 wrote: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八章5.2.2.1 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
例如,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中,某温度为20℃~90℃,对比文件公开的技术内容与该技术方案的区别是其所公开的相应的温度范围为0℃~100℃,该文件还公开了该范围内的一个特定值40℃,因此,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该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如果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还记载了20℃~90℃范围内的特定值40℃、60℃和80℃,则允许申请人将权利要求中该温度范围修改成60℃~80℃或者60℃~90℃。
我的问题是,根据“3.2.4 数值和数值范围(4) 上述限定的技术特征的数值或者数值范围落在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内,并且与对比文件公开的数值范围没有共同的端点,则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对比文件不破坏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为什么审查员在审查意见通知书中会指出权利要求无新颖性呢?
具体的例子?
palm  注册会员 | 2008-8-1 22:24:04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关于无效:
根据审查指南第四部分,三章,2.2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权人针对请求人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主动缩小专利权保护范围且相应的修改已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接受的,视为专利权人承认大于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自始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并且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从而免去请求人对宣告该权利要求无效这一主张的举证责任。”

疑问:1 无效是针对授权后的专利文本?
           2 授权后的专利不是不能再进行修改吗?修改后的文本可以作为新的专利保护文件吗?
           3 承认请求人对该权利要求的无效宣告请求,岂不是承认专利无效吗?

以上三点请指点,谢谢!
铜豌豆  游客 | 2008-8-2 01:50:07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大家好,听别人介绍第一次进来,感觉很不错。

我想问一下,分案申请是不是只能针对缺少单一性的申请?分案申请分什么?可以从说明书中分出吗
lipanpan  新手上路 | 2008-8-2 01:52:23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谢谢枯藤昏鸦
枯藤昏鸦  注册会员 | 2008-8-2 07:11:04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铜豌豆 wrote:
大家好,听别人介绍第一次进来,感觉很不错。

我想问一下,分案申请是不是只能针对缺少单一性的申请?分案申请分什么?可以从说明书中分出吗

分案申请不是只是针对不符合单一性的专利申请。

当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时,无论这些项发明或实用新型是否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无论是否符合单一性,申请人都可以主动提出分案申请。但如果这些项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符合单一性,此时申请人一般不会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因为分案后还要多交一份或几份费用(除非申请人为了凑数量忽悠人或赚取政府资助),审查员也没有理由让申请人分案申请。

当一件专利申请包含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时,如果这些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即不符合单一性,即使申请人不主动提出分案申请,审查员也会发出审查意见要求申请人分案。

分案分的是,就是在一件专利申请中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发明或实用新型中的分出来。准确的说分案主要分的是权利要求中的内容(两件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完全相同,但权利要求不同,那么这两件专利申请也是不同的专利申请),当然分案后的权利要求也要带着原说明书中的一些内容一起分出去,以便分出去的说明书中的内容支持分出去的权利要求。

一件专利申请与一项专利申请,意思是不一样的。
tao_li05  游客 | 2008-8-2 17:30:20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万分感谢
竹雪  版主 | 2008-8-5 06:44:06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loverworm wrote:
我以为小雪球主答呢,结果居然是枯藤昏鸦主答,哈哈

小雪球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本身工作很忙,而且不能浏览工作无关网页。业余时间要学习,帮不上啥忙哦。而且小雪球一个人的力量是微乎其微的,要大家一起努力哈!
特别特别感谢乌鸦啊!辛苦了啊!:I
丝雨  注册会员 | 2008-8-6 01:07:44

Re:《审查指南》答疑解惑专贴

谢谢枯藤昏鸦,着实学了不少。

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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