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cky_lee  新手上路 | 2008-11-4 01:33:21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255/90 我猜和去年的分数线持平。。去年撰写的高分相当多。。但是实际分数线并没有猜测的高。。今年虽然卷2难,但如果卷三分数偏高,将会弥补一些分差。若两个分数线双高,以今年卷2的难度,应该不容易。。但是若总分线降低,卷三分数线反而升高,感觉有点不太合常理
广告位说明
sunshinewsyM  注册会员 | 2008-11-4 01:39:20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我猜是245/90

卷一卷三持平 卷二比去年难些
专代考试不应该每年这样划分数线 像司考学习才是
广告位说明
ssccoo  新手上路 | 2008-11-4 02:03:33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也猜一个,255/95
spysky  注册会员 | 2008-11-4 02:18:57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240/90
出题人的目标
fqiongmei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8-11-4 03:19:38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250/90很期盼是这个分数
wsz2988087  新手上路 | 2008-11-4 03:34:23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卷一答的很紧张,几乎最后才答好。虽然都答了心里很没底,没有勇气猜分,希望自己能过,少猜点252/90.
zhu3111  注册会员 | 2008-11-4 03:41:02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关于卷三,有很多争议,但是我感觉今年卷三处的水平很高,全面考察了专利实质审查的内容,我觉得今年卷三分数不好说,弄不好会很低,以下有我的理解:
我个人不支持对08撰写题中的所涉及的组合物进行分案申请,理由有三:核心的理由是原案原始说明书中所涉及的组合物,或者其中组分的一种、两种或三种作为分案申请的主题,以及其中所涉及的各组分含量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其二是该分案申请的权利要求书是否具有新颖性;其三,该权利要求书是否具有创造性。
一、关于是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我在其中不引用法条,只是从大面上来说这个问题):
关于分案申请有一个实质性的问题,就是分案申请不能超出原案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所记载的内容。如果对上述组合物进行分案,那么其中所涉及的数值范围在原案申请中,没有任何一个地方对其进行支持,尤其是实施例,也就是得不到原案的有效支撑。而分案基于原案是不允许补加实施例的,也就是其数值范围至少是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而如果我们泛泛的写了一个没有组分含量的组合物,那么该组合物权利要求的写法是否符合化学类专利申请的撰写基本要求呢?而我们又如何评价其新颖性和创造性呢?我觉得如果就此主题进行分案,因限于原始文件的限制,对新颖性和创造性进行争辩基本上不可能。
我个人认为对于这种没有授权前景的分案,不分也罢,分了反而会给申请人带来很多经济和时间上负担。当然我在考试中考虑到这些也没有进行分案。
二、关于新颖性
假如分案在得到说明书的支持方面可行,那么,他是否就具有新颖性呢?我先做一个假设,其中所说的消泡剂、防粘剂是否是标准术语,如果是,这两种组分是起什么作用的;如果不是,从名称上来讲,能否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呢?而其所对应的各个例子是否也已经公知公用?我想这些在我们实际执业中是都要考虑的。我看到这些内容的第一反应就是该方案没有新颖性的可能性极大,虽然还没有进行过检索,因为我知道有机硅聚物中有很多我们都已经知道了。
三、关于创造性
即便是满足上述两条,对于创造性,可以说原申请文件中没有多少内容对其支持,当然其效果描述能说明其有这样的功能性,不过也只有这些。
基于上面关于新颖性的描述,假如说其中的组分单独使用能够具备比如消泡啊,防粘啊这样的功能,但是,他们结合之后呢,在原说明书中没有任何一点能够证明他们结合带来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而其描述也仅仅是说具有消泡和防粘功能,各组分各自以各自的性质在工作,相互间没有支持,是一种简单的叠加,是一种显而易见的组合,根本没有创造性。
可能有人说,他们其中的任何一个组分单独拿出来都有创造性,然而原说明书中所列举的那些具体的例子,比如说有机硅聚物,本身是一种已知的物质,我们再对其申请发明只能从其新用途角度去考虑。然而,显而易见的一点是,我们这个组合物的申请是产品申请,单独拿出其中一个组分来申请,可以说连新颖性的资格都没有,何来的创造性。
上面是我对这次考试关于组合分案的粗浅理解,凭借我考试时的记忆写的,粗陋之处敬请原谅!
对了,我还想说一下对原独立权利要求如何修改
我个人倾向于将原权利要求3的特征拿出来对权利要求1进行进一步的限定,使其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原因是,从对比文件2可以看出,温度是影响口感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第一焙烤可以产生小鼓泡,而油炸则可以产生更大的鼓泡,并且其还给出了具体的温度范围和优选的温度范围,该对比文件给出的技术启示是什么呢,显然是要获得比较好的口感,那么温度要求很重要,也是需要保证的,可以从这个角度用技术偏见进行争辩。而真空条件下的油炸温度能否得到所需的口感呢?原说明书中有一句话非常重要,就是第[0003]段的最后一句话,本发明方法不会影响油炸食品的口感,这就是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这是争辩的另一个途径。两个途径可以结合起来使用。
对于设备权利要求,我记得原说明书中有一段说食品原料在部件0001中进行焙烤,那么我们可以直接的,毫无疑义的得出,该0001部件中包含焙烤设备,也就是说我们可以在设备独立权利要求中写入焙烤设备,从而和权1种的焙烤步骤特征相应,具有单一性。
至于产品权利要求那就更简单了,依据权利要求1所获得的产品肯定和两个对比文件所获得产品都不一样,它既没有对人体有害的毒,口感也好。
以上是我对08撰写题的一些理解,因为是凭借记忆写出来的,可能会存在很多漏洞,敬请原谅。感觉说出来心里会舒畅一些,对此,请多多包涵。
zhu3111  注册会员 | 2008-11-4 03:44:19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至于卷一卷二,同意朱雪同志的意见,总分低的可能性比较大,我所有律师考相关法都感觉比较难。
pqjinger  游客 | 2008-11-4 04:46:52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255/90
理由:直觉,而且我没有过线
my999love  新手上路 | 2008-11-4 04:53:13

Re:今年分数划线会是多少?理由呢?【有奖活动】

250/90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 冀ICP备05010901号 )|博派知识产权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6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