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ng_ip wrote:
呵呵,
1.既然你的客户“超过70%的市场份额”,找一家北京的医疗机构购买对手的产品应该没有问题吧。
2.然后从这家医疗机构得到使用的证据不难吧。
3.这家医疗机构从对手那里购买该产品的证据也不难吧。
4.起诉这家医疗机构不难吧,委屈一下你客户的合作伙伴,“这个事情不是谁都乐意做”,仔细看看《专利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就明白会不会有人做了。
5.这样,带出对手就很容易了吧。
由于你的目的是“通过侵权诉讼暂时遏制一下仿造的对手”,起诉时可以要求你客户的合作伙伴赔1元钱并停止使用(由于他本来就没有使用,很容易实现),然后要求对手停止生产,诉讼费就很少,风险不大。 非常感谢,我的确没做过这个,你这个方法可行,但如果我要这个第3人只赔1元的话,那作为真正的被告怎么追讨损失呢?我作为被委托人真只要回1元太没面子了``````````我觉得没办法跟我的客户开口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