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2008-12-31 00:58
790931
dongdong851112  注册会员 | 2009-1-4 21:42:49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thanks a l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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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aoquanljq  新手上路 | 2009-1-4 22:22:08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竹雪真好,太感谢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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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员 | 2009-1-4 22:43:28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谢谢竹雪MM!
小可  注册会员 | 2009-1-5 00:32:12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谢谢竹雪,并祝贺你通过08年考试
podesta  中级会员 | 2009-1-5 00:50:06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谢谢竹雪啦
本来还得自己总结一个的
现在就不用啦
哈哈
podesta  中级会员 | 2009-1-5 00:55:44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谢谢竹雪啦
本来还得自己总结一个的
现在就不用啦
哈哈
sowhat  新手上路 | 2009-1-5 17:26:28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感谢:)
李小周  注册会员 | 2009-1-5 18:06:55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那么多人感谢雪儿,算我一个,谢谢雪儿啊!
cs0382003  专利工程师/助理 | 2009-1-5 19:15:17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非常感谢!辛苦了!
新法六十五条有误:
正确的如下:
第六十五条 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rainy_huahua  注册会员 | 2009-1-6 23:14:49

Re: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新旧对照版)

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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