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审/无效/诉讼] 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2009-2-12 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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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H001  高级会员 | 2009-2-18 21:48:49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法院的官司也有自己告自己的呢,

现在大部分驰名商标都是这样自己告自己告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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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w  注册会员 | 2009-3-13 05:24:38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回答楼上,现在法院系统已经开始注意驰名商标,只能个案认定,也就是说,正确认定既判力的范围。

专利权人无效自己,基本上有两种,一是,授权后修改,由于正常程序授权后无法修改,尤其是实用新型。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讲,实用新型的撰写,其实更重要,只不过,现实中很多人放大了实用新型不实审授权快这一特点,导致实用新型往往不注意质量只要数量。在我看来这就是社会不够理性。
二是,为了使得专利权看起来稳定一些,找个稻草人自己无效自己一次,故意提一些没什么用的证据,这样,将来有了侵权,就拿出一个决定说以前就没被无效掉,增加法官对这个专利稳定性的心证,从而影响侵权案件的审理进程,比如说不会中止啊,或者使得对方和法院都认为这个专利比较稳定啊。但是,用这个招数的,没准弄巧成拙,没玩好,最后只好灰溜溜的自己撤回也不一定。新专利法出来以后,恐怕第二种情况会少的,呵呵,因为如果没玩好,后果可就严重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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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ellOs  新手上路 | 2009-3-13 17:59:45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楼上wwww正解,而且指南特别规定了很多关于自己无效自己的限制,就是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后来才有了用稻草人无效自己,呵呵
尤其实用新型找个稻草人无效一次,诉讼时可以防止对方提出无效而导致诉讼中止。
qingdaoeer  注册会员 | 2009-3-16 18:37:39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实际案例,情形之一。

A用自己授权的外观告B的产品侵权,B的产品也申请了外观专利。
B让稻草人以A的外观专利告B的外观无效(当然反之亦然),复审委认为不相同也不近似,驳回无效请求。B拿无效决定—不相同也不近似—给法院看,“look,专业人士说不相同也不近似,你说侵权不?”,原告A无语。
qingdaoeer  注册会员 | 2009-3-16 18:42:26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超范围补正:B让稻草人以A的外观告B的外观无效(由此B同时拿到维持外观有效的决定)。
wwww  注册会员 | 2009-3-17 03:29:13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上面两楼的,说的情况,其实跟楼主想问的问题已经没关系了。
你说的这种情况,显然是合理的,只不过B利用了程序,选择让复审委来判断是否相近似而已。也就是说,A和B 的产品是否相近似,即使在侵权中,也不一定就一定的结论。
原告A为什么无语?他有什么好无语的,他告别人侵权这一诉求,非得得到满足吗?既然复审决定认定不相同不想近似,可想而知,该侵权诉讼应该是不成立的。你的意思是在两者相近似的情况下,复审委判错了?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和楼主想探讨的问题无关。
另外,纠正一下,如果判断不相同或不近似,是不会驳回请求的。请参考民诉中的诉不合法与诉无理由,这两个概念的区别。
qingdaoeer  注册会员 | 2009-3-17 22:10:58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只是说出一种自己无效自己的情形,I think it\'s much related to LZ\'s topic。

原告无语,因为他没想到被告的手段,反过来说明被告B灵活地运用了自己无效自己专利的情况。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是指复审委的无效决定,应该是决定中维持专利有效,是有些不严谨,法律需要严谨,^ 0 ^。
wwww  注册会员 | 2009-3-18 04:43:15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qingdaoeer wrote:
只是说出一种自己无效自己的情形,I think it\'s much related to LZ\'s topic。

原告无语,因为他没想到被告的手段,反过来说明被告B灵活地运用了自己无效自己专利的情况。

至于最后一个问题,是指复审委的无效决定,应该是决定中维持专利有效,是有些不严谨,法律需要严谨,^ 0 ^。

我其实只是想说,这种情况,是合理的,且表明,当事人的信任...
tansuyuan  中级会员 | 2009-3-18 16:08:19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说来说去还是制度的缺陷问题。
如果能像日本一样有[訂正審判]的话,在授权之后对存在缺陷的权力要求进行订正,就可以达到完善权利要求,防止其他企业的攻击的目的。
但在事务中[訂正審判]还是比较少的,也就占总体(審判)的5%不到。
但訂正可能范围为:
1.以缩小权力要求的范围或消除不明僚的记载为目的,只能对授权后的说明书的范围内进行,
2.以错词的改正为目的,能对申请时的说明书的范围内进行
3.以改正译文为目的,能对申请时的说明书的范围内进行
fruier  注册会员 | 2009-4-22 02:14:30

Re:专利权人为什么对自己的专利提起无效?什么情况下呢?

tansuyuan wrote:
说来说去还是制度的缺陷问题。
如果能像日本一样有[訂正審判]的话,在授权之后对存在缺陷的权力要求进行订正,就可以达到完善权利要求,防止其他企业的攻击的目的。
但在事务中[訂正審判]还是比较少的,也就占总体(審判)的5%不到。
但訂正可能范围为:
1.以缩小权力要求的范围或消除不明僚的记载为目的,只能对授权后的说明书的范围内进行,
2.以错词的改正为目的,能对申请时的说明书的范围内进行
3.以改正译文为目的,能对申请时的说明书的范围内进行

这个在中国难以进行,原因恐怕有一条就是对A33的把握太严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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