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uiry  新手上路 | 2009-3-7 07:37:45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以上有三位同志总结的真是很到位,再补充一点:台湾背景技术中有时会出现“我国专利”,如果要保留该背景技术,要改为“中国台湾省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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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forever  注册会员 | 2009-3-11 17:17:39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谢谢~
总结的很到位,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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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  新手上路 | 2009-3-12 17:48:04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悄悄地问一声:做台湾的一个能挣多少呀?
zhouyou004  注册会员 | 2009-5-15 23:06:48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有没有人能够提供一个关于台湾与中国专利在专业技术术语上的对照啊?谢谢
elle  注册会员 | 2009-5-15 23:22:43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技术术语的范围可就大了呢!没有这方面的数据提供。

鉴于台湾采用\"通用拼音\"而中国大陆采用\"汉语拼音\",
可以用台湾教育部的网站查询单字拼法!
http://140.111.34.69:8080/

希望对大家有用,特别是查找台湾发明人时。
hjpat  注册会员 | 2009-5-15 23:45:21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我还来提一点:

感觉 台湾专利 权利要求技术方案中 功能性限定特征、功能效果的描述 非常非常多。

有的时候整个技术方案都是功能性描述,甚至有的时候是纯功能描述。

并不是说功能性限定不可以,但碰到的一些案子感觉“描述得不是很合适”,有时很难得到说明书的支持,---需谨慎修改。

权利要求中 ”可......“ 之类的语句特别多,现在的审查员都特别讨厌这类语句,认为不清楚,到底是“可以”还是“不可以”。

若申请发明专利,还好点;

若申请实用新型,可能要大幅度修改权利要求,
因为审查指南中 实用新型专利初步审查中 规定:
“权利要求中应当尽量避免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特征部分不得单纯描述实用新型功能,只有在某一技术特征无法用结构特征来限定,或者技术特征用结构特征限定不如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更为恰当,而且该功能或者效果在说明书中有充分说明时,使用功能或者效果特征来限定实用新型才可能是允许的“
liyan  注册会员 | 2009-5-16 23:09:29

Re:已成稿的台湾专利申请在中国大陆提交时,需要注意什么?

1)关于发明内容:
大陆的发明内容中需要写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有益效果”,而台湾的一般都没有;
2)关于摘要:
大陆的摘要中最好也加入“有益效果”,台湾也没有,都需要自己补充的。
3)关于附图:
第一是:图号需从“第x图”修改为“图x”;
第二是,台湾经常会有把两幅以上的图放在一起,统称为“第x图”,这时在做大陆附图的时候,要注意把它们分开,写为“图xA”,\"图xB\"等。
4)关于claim
由于台湾以前没有对claim的项数做规定,而大陆是有超项费的,所以可以视情况对claim进行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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