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软件] 有关“达菲”的一些疑问

2009-5-8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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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y20088  注册会员 | 2009-5-14 21:06:24

Re:有关“达菲”的一些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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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show  新手上路 | 2009-5-14 21:41:00

Re:有关“达菲”的一些疑问

CN1147813中权利要求9要求保护的具体化合物的磷酸盐就CN1230946中权利要求1的化合物。但是,CN1147813中虽然提到了所有可应用的盐,但是其中没有具体列出该盐可为磷酸盐(没有找到,呵呵)。因此,CN1230946中的磷酸盐有新颖性。并且,CN1230946的专利权人应该说明了该磷酸盐优于其它盐的性质,因此也可认为该磷酸盐具有创造性。所以,CN1230946符合三性的要求,可被授予专利权。

CN1147813的确只涉及组合物权利要求,但是从实质内容看如果要求保护化合物也是没有问题的,不理解当时的代理人为什么做成这样。但是,从实践角度说,本人还没有见过不加辅料的纯药物制剂,因此组合物权利要求也基本可以满足保护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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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  中级会员 | 2009-5-14 21:48:37

Re:有关“达菲”的一些疑问

mary20088 wrote:
又有一点疑问了,我看了一下“审查指南2006”,上面说的技术主题(产品、方法......)要根据专利申请的全部文本(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来确定,这与新专利法有冲突吗?
根据2009年修订的专利法,第59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在CN1147813权利要求书中,只提到化合物1(奥司他韦),并没有提到其磷酸盐,而在说明书中指出“化合物1的所有药学上可应用的盐”,根据专利法规定,说明书不列在保护范围内,所以该专利只是保护含有化合物1的组合物,并没有保护化合物1的磷酸盐。因此结论是CN1147813是组合物专利(保护含有化合物1的组合物),CN1230946是化合物专利(保护化合物1的磷酸盐)。不知理解是否有误啊。
这样理解基本没问题,不过,需要注意的是,CN1230946同时还要求保护磷酸盐的两种制造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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