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监护权的问题

2009-6-22 21:44
206410
gaoleiing  注册会员 | 2009-6-23 19:13:07

Re:监护权的问题

我在民通意见中找到: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这就是您说的监护人本人可以起诉变更吧?
三十日以后才是变更监护权,是不是说三十日之内不算拥有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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