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oulianbo wrote:
如果实审答复时可以反悔,那么在答复无效的过程中是否也可以反悔? 实审答复时,申请人可以以原始文件为依据,针对审查员提出的问题,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修改,以使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在这一过程中,即使其中涉及到反悔,只要没有扩大原始申请保护的范围,这样的翻悔并没有被审查指南明文禁止。
在答复无效的过程中,这个问题就比较微妙了,严格说来,这是一个法律问题,在法庭上,当事人为了和解,其所说过的话,或者承诺过的事,只要双方最终没有达成和解协议,也是可以反悔的,呵呵。
由于法律条款比较简洁,要正确的理解和运用禁止反悔原则并不容易,而且现实的案例往往要比我们想象的更加复杂。如果专利权人为了通过保住专利权,在无效答辩时主动采取了权利要求合并,就不能反悔,例如,专利权人主动将从属权利要求2的部分技术特征上升到独立权利要求1中。但如果专利权人在无效审理定案之前,为了和解,在无效人的建议下,承诺修改独立权利要求1,但双方最终并没有实现和解,那是否可以反悔呢?我认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并明确的禁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