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与真题] 2012年卷3试题参考答案

2012-11-4 18:03
1891551
bjzl  注册会员 | 2012-11-6 22:57:15
也晒下自己的答法:
第一题:
权1无新颖性,抵触申请;后面的三个都不成立。一个是用上位概念说下位概念不具有新颖性;一个是挡片只是名称一样,限定部分、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不一样;一个是前一半拿抵触申请判断创造性,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后一半记得不太清了,好像是把那个桶形的作为最接近现有技术,找出了两个区别技术特征,一个是箱型形状不一样,一个是蓄冷剂包是固定的,貌似我看材料里面提到了“固定的蓄冷剂包有个防止碰撞的作用”,就说这个在现有技术里不存在技术启示。
修改方案好像和我一样的不多:
我删权1,合并了权2、3、4。(当时也没多想,只知道权1得删,其他只能用合并或删除来改,权2、3合并就克服权3引用错误的问题,当时题目中暗示修改后的权利要求要注意后续可能再被无效的可能,那就把2、3、4都合并了,想想这么答至少不会算是错误的,如果保护范围缩得算是过小的话)

第二题:
写了一件申请,一个独权。
1、一种硬质冷藏桶,桶本体,顶部开口,冰块包或蓄冷剂包(设有),盖体,特征在于:盖体上的窗口,还包括(功能性限定)上盖。
2、引权1,第一种方案上盖及连接结构(未写“薄片状”,觉得“薄”字不清楚。。)
3、引权1,第二种方案上盖及连接结构(同上)
4、引权1,第三种方案上盖及连接结构(同上)
5、引1至4其中之一,冰块包或蓄冷剂包可拆地连接在桶本体内。
6、引5,上盖与盖体间的连接方式(粘扣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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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运嘉文  版主 | 2012-11-6 23:30:14

回 bjzl 的帖子

bjzl:也晒下自己的答法:
第一题:
权1无新颖性,抵触申请;后面的三个都不成立。一个是用上位概念说下位概念不具有新颖性;一个是挡片只是名称一样,限定部分、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不一样;一个是前一半拿抵触申请判断创造性,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后一半记得不太清了,好像 .. (2012-11-06 22:57)
哦,都不成立,那你还将2、3、4合并啊?
难道你不知道,合并的前提是针对无效理由吗?
针对权2、3、4无效的理由,都被你说成不成立,那你还有权利进行合并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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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ongboy  中级会员 | 2012-11-7 22:32:37
第二题,
蓄冷剂分案不合适。蓄冷剂与桶体的连接具有一定的效果,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但是,其达不到发明的创造性高度,因为蓄冷剂与桶体的连接关系的上位已经公开(在对比文件1中蓄冷剂固定在桶体内部),所以将其单独分案做发明不合适,发明高度不够。一般这种技术特征只适合做为从属权利进行保护,我觉得不用分案。不能因为一点点效果就将其分案,实质上,离开所属技术领域后的分案,多数就不具有新隐形和创造性了,这点也是我们平时做代理的时候的操作方式。
这一题,可以提出几个使用方法的并列独权。从考题上说,三个实施例的使用方法在原文中有明确记载,抄一下就可以了,肯定是得分点,其用于论述合案的理由,其间接的考了分案。
飞鸽  注册会员 | 2012-11-8 16:35:49

回 loongboy 的帖子

loongboy:第二题,
蓄冷剂分案不合适。蓄冷剂与桶体的连接具有一定的效果,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但是,其达不到发明的创造性高度,因为蓄冷剂与桶体的连接关系的上位已经公开(在对比文件1中蓄冷剂固定在桶体内部),所以将其单独分案做发明不合适,发明高度不够。一般这种技术特征只适 .. (2012-11-07 22:32)
从权的数量:我计算了一下,从权可以写出至少11个:配合的连接方式(机构);连接轴;水平连接轴;纵向连接轴;螺纹;磁铁;拉链;粘扣;窗口可变;上盖的材料;可拆卸的蓄冷剂。
飞鸽  注册会员 | 2012-11-8 16:37:11

回 bjzl 的帖子

bjzl:也晒下自己的答法:
第一题:
权1无新颖性,抵触申请;后面的三个都不成立。一个是用上位概念说下位概念不具有新颖性;一个是挡片只是名称一样,限定部分、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效果不一样;一个是前一半拿抵触申请判断创造性,抵触申请不属于现有技术,后一半记得不太清了,好像 .. (2012-11-06 22:57)
从权数量:我计算了一下,从权可以写出至少11个:配合的连接方式(机构);连接轴;水平连接轴;纵向连接轴;螺纹;磁铁;拉链;粘扣;窗口可变;上盖的材料;可拆卸的蓄冷剂。
liwei913714  注册会员 | 2012-11-8 16:50:11

回 yifang 的帖子

yifang:题2:三个实施例可以归纳。
独权:……,其特征在于,……上盖开口,……设有盖合部件。
从权2-9。
冷剂包分案
(2012-11-06 09:10)
终于找到同道中人了,虽然我没有分案,但是咱们的独权好像似啊。
飞鸽  注册会员 | 2012-11-12 18:04:39
通过看别人的帖子,结合审查指南进行思考,可以发现很多不太正确的思路,因此,很有收获啊!谢谢各位大侠的参与!!!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13 12:44:15

回 loongboy 的帖子

loongboy:第二题,
蓄冷剂分案不合适。蓄冷剂与桶体的连接具有一定的效果,能够解决一定的技术问题,但是,其达不到发明的创造性高度,因为蓄冷剂与桶体的连接关系的上位已经公开(在对比文件1中蓄冷剂固定在桶体内部),所以将其单独分案做发明不合适,发明高度不够。一般这种技术特征只适 .. (2012-11-07 22:32)
你说的这句话挺有道理的“离开所属技术领域后的分案,多数就不具有新隐形和创造性了”。但是如果把冷藏桶里的蓄冷剂与桶体的连接方式分案就是在特定领域里了,是不是就有创造性了?
soso  中级会员 | 2012-11-13 12:45:18
考试中我也认为蓄冷剂是冰块的上位概念,不过大家都说‘冷源’是那两者的上位概念,可能更正确。
stoneyxp2010  注册会员 | 2012-11-14 20:06:42
无效宣告程序中对权利要求书的修改,不能超出原权利要求保护的范围,也不能增加新的技术方案,从权都引用权1,能将从权进行合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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