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ai8341 wrote:
一项实用新型的案子。
1.通过A(侧重结构)可以实现其效果,
2.通过B(侧重材料质地)也可以实现其效果,
3.通过A+B(结构+材料混合在一起)也可以实现其效果。
请问
1.在说明书中写发明内容那段时,是不是要把这三种方案都写进去?
2.在说明书中写附图说明那段时,是不是要把这三种方案分别画个图?尤其是第3种方案,它的结构构造图与第1种方案是一样的,画个同样的吗?
3.在写权利要求书时要怎么保护呢?
应该考虑该专利的单一性,从上述描述来看,不符合单一性原则,应该考虑分案申请,最好是写一个实用新型和一个发明,当然这还要看委托人的个人意愿,如果委托当事人不同意分案,只要求保护结构或者材质之一,那么在撰写权利要要求项时就要避免违反单一性原则,但是为了今后的侵权判定方面的考虑,最好将所有的技术方案都在说明书中公开,以免日后他人钻自己专利的空子,与此同时要把各个技术方案的图纸全部绘制出来,要让所有的技术方案都公开,这样即使自己不能拥有所有技术方案的专利权,也不能让他人申请,但是,从长远来看,最好分案申请,以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