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楼上的
不先给申请人行么?
代理人先做半天,然后把意见给申请人,申请人一句话“不行”,前面的事情都白干了。
这样的事情碰到不是一次两次。
自以为是的申请人也不是一个两个。
先问申请人意见,如果没意见代理人就按照自己的思路做,然后给申请人确认。
这个程序有什么问题么?
授予的权利是属于申请人的,谁也不是你们肚子的蛔虫,谁知道你们怎么想?
不问你们后面的故事更多。
该所代理人并不是询问意见,是要求我们把东西都写好,你看懂了吗?
我和发明人先后通过给他反馈意见,可人家根本不听的,一定要我们把要修改的权利要求写好;
对于国外的案子,他们可以这么做,因为申请文件不是国内所写的;可是这个案子是代理人自己写的,不是我们写的,我们给她改,可是我也不是她肚子里的蛔虫,破坏了她原来的权利要求布局,是存在隐患的,一旦出了问题,代理人又可以说:我是按照你们的意见修改的,有问题也是你们的问题!最后吃哑巴亏的还是我们,服了,真是“专家”,从头到尾都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
对于不清楚的那些技术内容,交底书和说明书已经写得很清楚啦,给她讲解还不听,要我们把该权利要求对应的说明书部分划出来,然后再让我们把修改后的权利要求发给她。真是无语啦,自己写的权利要求,对应哪部分说明书自己还不知道吗,还要别人给她指出来,出于尊重前辈,我们不再追究了。
如果一个刚发展起来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部门,很虔诚的把案子交给这种所,最后被事务所玩死都无话可说,真是后怕。
幸亏还有很多好的事务所可以合作,认真做国内案子的xdjm们,感谢你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