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卷三讨论 目前博派最热讨论结果!

2008-11-4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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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5022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08:09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我觉得5.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装置,包括进料装置,油炸装置,抽真空装置,离心装置,出料阀,排出装置,其中进料装置与油炸装置相连(连接关系必须写,不然不清楚),抽真空装置用于对油炸装置抽真空(功能性限定带出连接关系),其特征在于,油炸装置与离心装置直接密封连接(这是重中之重,错了就直接不过),出料阀紧密连接在离心装置之后,使得离心装置与排除装置通过出料阀连接(最后几个部件的连接部分)。

这个完全可以放入从属权利要求,因为根据最后一段的内容可以考虑上位一下,仅在独权说明技术特征是:还包括可以在真空下的离心装置。 就可以了,当然,完全个人意见,欢迎大家拍砖,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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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ihuill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10:48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sunkee wrote:
我觉得这个答案还是蛮不错的,跟我想的大多一样。
我跟其区别就在2点:
1、我还是以马铃薯作为保护对象,把油炸食品删了,当时也感觉保护范围小了很多。。。。不知会扣多少分阿!
2、没有把组合物分案,只作为方法的从权。。。。不知会扣多少分阿!

所有的权利要求跟LZ写的基本查不多。

我跟你一样啊,也在挣扎中呢,看楼主的说法,直接被砍掉了啊~(产品没删扣很多分嘛?很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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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nk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12:30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不可不看的帖子 wrote:
二.关于分案

这部分比较难。

首先,关于发明主题,应当是油炸食品的方法,而非组合物。说明书中明确说明了本发明还提出了一种油炸食品的方案,也就是说,分案的保护主题应当是围绕油炸食品的新方法,而非组合物本身。在那一段中并没有对组合物的新颖性、创造性进行任何说明,而且发明重点也不在于这个组合物,而是将组合物加入到油炸过程中的步骤。这个步骤(包括加入时间点)对现有技术进行了创新。

另外,作为作题技巧,“提前加入组合物或者油炸时加入”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线索。如果写组合物权项,就无法保护这一技术特征。因此得出结论,应当写成方法权利要求。
看似很有道理,但实在太难了,用这个卡人的话,说明这个考试要求真高!!!
sunkee  中级会员 | 2008-11-4 18:26:58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关于对设备独权的区别特征如何概括的问题,是个很大、很重要的问题。

毕竟只有一个实施例2,反正我是基本按实施例2的内容,抄上去的。没有进行比较大的上位概括,就怕概括的导致范围不清楚或者得不到说明书支持。

为保守起见,我没进行概括。写法跟LZ差不多。

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格?
fairy5022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27:01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今年的答案好像大家都很接近哦,不知道怎么分配分值了,估计今年撰写分数线会有提高的吧???
sunkee  中级会员 | 2008-11-4 18:29:40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指出LZ权利要求书的一个形式缺陷:
按照LZ的写法,权5应该放最后吧?
不可不看的帖子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32:40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sunkee wrote:
指出LZ权利要求书的一个形式缺陷:
按照LZ的写法,权5应该放最后吧?

感谢sunkee提醒,权6和7的引用主题打成方法了,已经改过。

这次卷三,应该说比看上去要难。
woaibeijing  新手上路 | 2008-11-4 18:35:18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应该既分案,又把组合物写成从属。这样最稳妥了。
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35:21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我的独权1写成了:
1. 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包括在真空条件下对食品原料进行油炸的步骤,排出步骤,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将真空油炸的油炸食品在真空条件下进行离心处理的步骤。

看来和楼主的权威答案想比:划界不够准确,表述不够简要。影响会大吗?
rbgf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36:10

Re:卷三 大所资深代理人讨论结果!

中肯,我基本上就是这样的思路,只是时间比较紧,写的不那么完善,对于方法和设备的合案申请的理由也忘了写进去,反而在答复意见中写了分案的事情,是不是要扣很多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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