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这个贴又要红,赶紧占个位置。
忍不住要说几句,现在大所也多,资深代理人也不少了,但良莠不齐应该是常理。
其实,看楼主写了这么多,还是很用心的,但是,有些说法过于片面绝对了,我们逐条看一下,例如:
==============================================================================
1.……离心步骤是在真空下进行的(这点错了直接不过)。
没这么绝对吧,从这儿往下看,像这样的话LZ说过好几次了,那还了得?试问评分标准如何把握?
3.……(温度不用写,因为是必然结果。……)。
为什么不用写,既然明确了是一个参数特征,而且还是在考试中,不写好像说不过去。再说呢,多加一个权项,考试中不会扣分,实际中也不会让你多交钱是不是?
4.根据权利要求1-3任一项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食品包括薯片(将原独立权利要求中的“例如”部分写为新从属,是实践中的经常做法)。
为什么不将水果、蔬菜、排叉等等都写上去?资深代理人没看说明书吧?
5.……油炸装置与离心装置直接密封连接(这是重中之重,错了就直接不过),出料阀紧密连接在离心装置之后,使得离心装置与排除装置通过出料阀连接(最后几个部件的连接部分)。
权5的很多语句都是LZ自己想的,在原说明书里记载的是:离心装置设置在油炸装置外部,出料阀设置在离心装置和产品排出装置之间。我觉得还是直接按照说明书里的说法比较好,不需要增加太多自己的想象。
6.……离心装置里的轴成一角度设置。
理由同上,在原说明书里记载的是:离心装置的轴线与竖直方向成一角度倾斜设置。照抄多简单。
以上是正确的权项修改方法。其中独立权项要是没写对,应该直接给不及格,因为是本题最基本、也是最简单的考点。
话说今年没那么一刀切,去年也没有这么过火,只有2006年是一个加宽37分,时代在进步。
另外,薯片权项必须删除,因为本身没有新颖性,即使加入含油量,也因为数值范围重合而没有新颖性。如果不删,必须不及格。基本水平测试。
薯片也不一定要删除,如果薯片产品是方法权利直接得到的,并且其形状完整(真空离心脱油的直接效果)等,为什么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二.关于分案
这部分比较难。
1.一种制作油炸食品的方法,包括油炸步骤、排出步骤(与原权1一样,只包括最基本的2个油炸食品步骤),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加入由ABC构成的组合物的步骤(发明精髓)。
既然是发明精髓,为什么不在原案中同时用从属权利要求保护?这个组合物并非写不进去,是吧?我同意,从化学专业的专利代理人的角度来看,光保护组合物,没什么用,但是,结合原案修改后的权1作为从属权利要求,是不是效果好些?如果还有后续审查过程和无效的话,是不是令专利权更为稳固?
三.关于不支持
必须争辩。必然是得分重点。
这题也是测试代理人的基本素质,看似简单,其实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因为盲目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可能会大大损害申请人的利益。
同意必须争辩,因为审查员也是人,也会犯错误,考卷中将马铃薯写成马龄薯,估计就是一个提示。所以合理要求必须抗争,但是也没达到说这个考点成为重中之重的地步,这只是其中之一。
四.关于新颖性创造性的评论
1.注意新颖性单一对比,应该没人错了,有错的应该直接淘汰。
2.三步法评创造性,也是代理人基本素质,错的必须直接淘汰。
上面第四点的说法太绝对了。如果搞笑的话, 直接用法律用语,“应当”直接淘汰,不需要用那么多同义词“应该”、“必须”。
==============================================================================
[center]个人相信,今年分值还是比较分散,正像2007年一样,不会倒退到2006年,虽然今年出的题就是2006年的翻版。[/cente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