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所写的案子质量高,把人都笑死了,华为好象没有把案子拿给大所做过的啊!
tututu wrote:
体重150斤以上的人对国家有用还是150斤以下的人有用?这种比较有意义吗?
你去问问任何一家代理公司的老板,如果他一年有500件涉外的案子,他还乐意做国内的案子(而且不向国外申请的案子)吗?
代理所是企业,带来最大利益的客户才是企业需要的客户。你的企业是什么样的客户?
本人在一家有点规模的涉外所,也为国内申请人撰写过。写得很好,对方很满意。但是我一点都不愿意给他们写。
当你辛辛苦苦把几张附图和一个产品说明写出精心总结的20个权利要求给他们审阅以后,他们会在产品独权里加上一堆的操作说明,若干个句号。会把你精心设置的从属权利要求删掉,以保证只有10个权利要求。当你告诉他们这样不好时,他们会坚持破坏自己授权前景的主张,怀疑你多收钱......
如果发明水平不高,申请人素质又差,有涉外案源的所怎么愿意去做这样的案子?换成你你乐意吗?
拜托,我要工作,要生活,我不是义务的专利法普及宣传员。干这一件案子我干三件涉外的了,可我干一件涉外的钱可能是它的三倍。
再说,如果你有能力进涉外所干涉外案子,你还愿意干你现在的工作吗?
你去涉外所网站上看一看,看看他们要什么样的人,看看人家的代理人的能力。那些国外大企业是傻子吗?把案子给质量差的所。
另外,专利局看的上小所吗?谁的水平高审查员都不知道吗?专利局之所以不再给审查员们代理人资格就是防止他们有证就跑大所里去了。
当然,大所里也有水平不怎么样的代理人,那你更应该高兴才对啊!你水平这么高,那你不是可以把案子拉过来吗?
更搞笑的是拿国家利益来说事,蒙牛伊利都是这么说的。按照你的意见中国就不该有专利制度,不该有专利局,或者不允许外国人申请专利就对了!这样就没有你不喜欢的大所了!对吗?义和团当年也是这么想的!
企业自己不努力研发,国家科研投入不够,这关代理公司什么事?要是中国有20家华为这样的企业,大所也会为国内公司干,因为这能养活他们!
想又受尊敬又有钱,您就努力去提高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不想为大所打工就自己开一家吧。
再一次修改专利法就不会再有涉外不涉外之分了,你的机会来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