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流程] 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2008-2-28 21:32
1699855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3-4 18:26:49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这个和检索有关系吗?主动修改是提出实质审查2个月内?这段时间就开始检索了?太快了吧呵呵.什么发明案子能作到这么快处理?
   保护范围只能缩小不能扩大```````主动修改也是不可以的.应该说任何修改都不允许扩大保护范围.
   根据细则21条你第一次提交文件的独立权利要求中全部技术特征已经被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了.审查员只可能认为你缺少必要技术特征不会认可你在独立权利要求里有附加技术特征的.
     如果主动修改开了这样的口子那实质审查修改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这不简单是一个时间或程序上的限制,而是就发明本身技术特征性质的定义.如果主动修改认可你在独立权利要求中存在非必要技术特征这样一个结果,那必须也在实质审查过程中承认这样的结果.而这样的话明显行不通的.
    扩大范围的修改在任何时候都是完全禁止的.
第一,不要不懂装懂;第二没有那么多的绝对。
“在满足A33的前提下”删除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指南上给出的是不能被接受,理由基本上是不利于节约审查程序。具体请参见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8章5.2.1节。对于满足R51条的修改,审查员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接受并作为审查文本,具体参见审查指南第2部分第8章4.1节。
退一步,就算是侵权认定的时候还有多余指定原则呢?显然多余指定原则扩大了原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的。
还有一点,R21.2的精髓在于必要技术特征必须写入独立权利要求,但是R21.2并没有排除非必要技术特征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当然因为代理人和申请人的水平不高,通常很多非必要技术特征都写入了权利要求,这就出现了法院在处理侵权案件时采用了多余指定原则,以更好地保护我们国家申请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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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4 18:40:12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呵呵我说话是很有根据的,不是不懂装懂,我做这个的经验绝对比你多.并且我说话之前都确认过的,扩大范围修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另外和检索没关系.
你可以在你的以后的工作中尝试几次,看看审查员驳回你的请求给出的理由,是不是有这个节约程序这项呵呵,诶真是对牛弹琴`````节约程序``````从来是对主动修改本身说的````竟然拿去成审查员的借口了.
  "对于满足R51条的修改,审查员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接受并作为审查文本"哥们这话是从哪看的哈哈?你是不是该看看审指南245页倒数第3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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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4 18:43:10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说话好乱啊又撤到侵权去了`````您做过几次侵权的案子?```诶法律这个东西必须有案例支持才能真正让你理解法条上那些字到底是什么意思的.别瞎猜,误导你自己也误导别人.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3-4 18:47:36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呵呵我说话是很有根据的,不是不懂装懂,我做这个的经验绝对比你多.并且我说话之前都确认过的,扩大范围修改任何时候都不允许.另外和检索没关系.
你可以在你的以后的工作中尝试几次,看看审查员驳回你的请求给出的理由,是不是有这个节约程序这项呵呵,诶真是对牛弹琴`````节约程序``````从来是对主动修改本身说的````竟然拿去成审查员的借口了.
  "对于满足R51条的修改,审查员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接受并作为审查文本"哥们这话是从哪看的哈哈?你是不是该看看审指南245页倒数第3段?
大哥,读指南要活学活用,P245页倒数第3段说的是删除必要技术特征,符合R51条修改的可以是删除非必要技术特征,删除特征即扩大保护范围,但是删除的特征未必要也可以是非必要技术特征的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4 18:53:47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哥们你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里的你还非说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哈哈你想审查员会怎么跟你谈啊`````你觉得你老板该怎么说,活学活用?诶你还是不懂法律的精髓,字面解释是最重要的.法律可不能活`````这个是根本.发条,解释,审查指南每个字都是确凿无歧义的.当然这么厚本书也会有错,但即使错了你在处理事情中仍然要遵守错误的规定,因为这个是原则```````你考试的时候可以活学活用```实际工作中都是死用的.
whiteice  中级会员 | 2008-3-4 18:56:15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哥们你记载在独立权利要求里的你还非说是非必要技术特征?哈哈你想审查员会怎么跟你谈啊`````你觉得你老板该怎么说,活学活用?诶你还是不懂法律的精髓,字面解释是最重要的.法律可不能活`````这个是根本.发条,解释,审查指南每个字都是确凿无歧义的.当然这么厚本书也会有错,但即使错了你在处理事情中仍然要遵守错误的规定,因为这个是原则```````你考试的时候可以活学活用```实际工作中都是死用的.
哥们,那个条款说了写入独权的技术特征全部是必要技术特征了?不要跟我说R21.2,自己回去好好研究研究R21.2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4 19:02:52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吐xx(你连哪条写的独立权利要求全部是必须技术特征都不知道?~~~诶我真是哭笑不得`````成了不跟你争了哈哈真是晕菜
hanhhhh  新手上路 | 2008-3-4 19:03:54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chancer wrote:
其实我的意思是,权利要求书的变动是不是仅仅局限于原权利要求书的范围?比如,说明书的记载的范围很大,但由于疏忽使得原权利要求书漏掉了一些必要技术特征,那么,在主动修改或答复意见时能否把漏掉的技术特征补充进去?
可以,只要该必要技术特征在说明书有记载.
吃饭睡觉打豆豆  中级会员 | 2008-3-4 19:05:56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爱怎么说怎么说吧呵呵,都看看245页什么叫不允许的删除,在联系细则21条看看什么叫独立权利要求.````这种修改会吃大亏的哥们们
袋里人  中级会员 | 2008-3-4 19:06:56

Re:提实审时主动修改是否可扩大独立要求范围?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这个和检索有关系吗?主动修改是提出实质审查2个月内?这段时间就开始检索了?太快了吧呵呵.什么发明案子能作到这么快处理?
吃饭睡觉打豆豆 wrote:
呵呵我说话是很有根据的,不是不懂装懂,我做这个的经验绝对比你多.并且我说话之前都确认过的

你先说说第一段话你有什么根据? “主动修改是提出实质审查2个月内”和谁确认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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