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问题讨论] 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2008-11-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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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3111  注册会员 | 2008-11-4 17:26:01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谢谢他山之石,据此看来,今天我就挂了,嗬嗬!不过感觉今年撰写题出的还是很有水平的,对专利的实质性内容的考察比较全面,至于我的失误,作为一个教训吧,对于这个行业,我还是很喜欢的,我先说啦,从头再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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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山之石  注册会员 | 2008-11-4 17:45:41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也别太灰心,国知局每年不都是“语不惊人死不休”嘛!说不定他的答案就是你那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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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aabc  注册会员 | 2008-11-4 17:51:12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我第一次读到组合物的时候,很确定这里一定是分案了
但后来仔细一想觉得这种考试不会给考生这么明显的提示,具体为什么不能分案没像楼主想的这么清楚,就是觉得把组合物加到方法中作为从权也完全可以,十分佩服楼主的分析。

而且发现了另一种可以分案的形式:我觉得应当将设备的运转过程,也就是设备的使用方法分案。
说明书中其实是给出了:一种加工方法,一种设备,一种设备的使用方法。
也许有不同观点会以加工方法和设备的使用方法是一回事来反驳,我觉得完全不一样。
理由1:加工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工艺的顺序,而设备的使用方法的技术特征是关于设备操作的顺序。
理由2:在回答分案理由是可以论述的比较充分,即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又可以与对比文件1进行新颖性与创造性的分析。
理由3:申请文件的两个实施例和对比文件1中介绍设备的文字后面,都会有很明显的关于该设备运转过程的说明,按照杨力老师的方法,“运转过程”这个出现3次的词是一种暗示。
zhu3111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00:39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至于设备的使用方法的分案还是可行的,也就是设备的用途发明,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也不会有问题,我也支持,嘿!。只是其使用方法在实际操作中如何得到保护,我还没想清楚。
2apples  新手上路 | 2008-11-4 18:01:42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考试涉及内容仅限于考卷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要把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带入!
密云不雨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44:03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楼主的意见很中肯,但是,你不会得到阅卷者的支持,理由是你的水平已经超过了出题人,你做这样的题是高射炮打蚊子,浪费子弹了;如果今年你不能通过,建议你明年什么都不要再看,一定可以通过的。
本人若干年屡次考试屡次失败,最根本的原因是每次都比出题人想得多了点,今年考试的时候,我让自己弱智了一点,结果可能会比以往每次都好。经验就是,考试之前不要研究并质疑以往的题,考虑得越多,你越会觉得有问题,审查指南千万不要往里面钻,钻深了也会出问题,相信自己的基本功,今年看过了,懂了,明年不看,凭你所能保存在大脑中的记忆,那一定是留下的对专利最最基本的信息;为什么很多人一次完整的申请没有写过就能轻易获得高分?为什么很多人复习很短时间就能高分通过?通过专利考试是不需要伸入研究的,深入了就会和我一样,多年不过,每次考试的时候都会看到很多老熟脸,想必会和我有同样的感受。
这种考试从来都不是真实水平的测试。我极端鄙视这样的考试,也鄙视自己每次都落入出题者的圈套,通过了又能怎样,我自己觉得很无聊!有这样的时间,我可能早已经博士后了。
不管如何,明天的太阳会照常升起,日子会继续,总有一天会通过的,只要你坚持,尽管如此,可能你也有一天会发现你捡到了芝麻,却丢掉了西瓜;你采到了一片树叶,却没有看到整片森林!换一种活法,也许更好!
zhu3111  注册会员 | 2008-11-4 18:55:05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谢谢密云不雨!我是个作过多年技术工作的人,可能脑子不开窍,嗬嗬!现在在专利事务所作助理,发现自己很喜欢这样的工作,一起努力吧!
qiluczn  认证会员 | 2008-11-4 19:22:50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我是一个新手,对于卷三中组合物,我当时想法比较简单,认为将组合物分案没有任何意义,而且也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炸压力控制在0.02~0.08MPa的范围内”这一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同时将温度控制在80~110度这一技术特征也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只不过将设备进行分案,我现在对设备是否需要进行分案不是很清楚,请各位分析一下。
zhu3111  注册会员 | 2008-11-4 19:51:06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qiluczn你好,将设备进行分案也有人这么处理,不过需要你具体说明一下你是怎么分案的,分案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是什么,对新颖性和创造性有没有论述?对于同一主题,别人分案不合适不代表你分案不合适,别人分案合适也不代表你分案合适,需要结合该主题所涉及的技术方案进行考虑。
baishazs  注册会员 | 2008-11-4 19:59:26

Re:08撰写中组合物不适于分案的理由

我的不分案理由:
1、原申请案没有要求保护组合物;
2、申请人没提要求保护组合物;(分案的朋友是想赚发明人一点钱吧?)
3、审查员没对组合物的提出任何意见。(细 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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